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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

好人有好報,濫權等天收

「有好多義士,有40幾人都係困咗喺呢個葵涌警署入邊,而家已經係超過48小時㗎啦。我係7月28號其中一位被捕人我個名叫楊正賢,咁當時我係喺前晚大概11點零鐘左右喺中區被捕。當時我哋都好合作,跟隨警方嘅指示,但係警方將我扯入盾陣裏邊用拳頭制服我。呢個完全係濫用警力!而係被捕之後我電話亦都比警察充公。喺佢充公嘅一刻,我已經同佢講佢一定要將呢個電話擺落一個密封嘅證物袋裏面,但係佢冇咁樣去做。我再三催促佢咁樣做,佢依然冇咁做。返到警署嘅時候佢依然冇做到,甚至乎當我要去見值日官嘅時候有警員竟然用電筒照射落我個眼度,甚至有個警員恐嚇我話你咁嘈係唔係要入冷氣房。佢哋嘗試用酷刑去嚇怕一啲堅守自己權利嘅示威者。我哋40幾人係一個好似蒸籠咁樣嘅停車場裏面坐咗24個鐘頭,有啲人可能更加長,都冇被安排走去休息,只係可以坐喺度。有啲人甚至熱到好似熱衰竭咁。呢個係唔係一個正常嘅做法,係唔係濫權,相信大家都好清楚。警察係嘗試緊,去懲罰示威者。甚至乎我嘅罪佢話係阻差辦公,但係困左差唔多24個鐘頭,係深夜向法官用非法集結呢個罪名去申請入屋搜查令,係深夜嘅時候送我去屋企,去騷擾我屋企人。呢啲全部都係警察嘗試緊用各種嘅方法,各種不合法、不合規矩嘅手法去令香港人唔再出嚟示威。佢要釋出一個訊息:就係你只要行出嚟,你嘅權利就會被剝奪,你就係預咗俾人騷擾,你嘅屋企人就係預咗冇安寧要擔驚受怕。我諗呢個唔係警方應該做,但佢哋正正就係不斷咁樣濫權!呢個亦都係點解我哋一直要求要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佢哋濫權嘅行為。
跟住落嚟我想講一講關於呢個暴動罪,入邊有40幾人,超過40個都告暴動罪,我同佢哋可能只係相處左20幾個鐘頭,喺呢個地牢裏邊,但係佢哋大部份都係一啲⋯(一度哽咽)佢哋只係十幾20歲咋!點解要用暴動罪去嘗試迫害佢哋啊?一四年係咁樣!一六年係咁樣!一九年而家五年啦!政府仲係用緊青年嘅鮮血,用緊佢哋嘅自由,去換取佢哋嘅尊嚴、去換取佢哋嘅權力、換取佢哋嘅利益!我哋唔要呢啲嘢啊!我哋要自由,我哋爭取嘅就係自由,我哋爭取係自主,我哋唔係暴徒!只有暴政!沒有暴徒啊!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我同佢哋幾個人好簡單嘅交流其實佢哋真係一啲好⋯佢哋係真係想香港好嘅青年。佢哋當中有啲人諗過去移民去其他地方重新生活,但佢哋講過:生於呢個地方就係有一種責任,令到呢個地方更加好。而即使佢哋有移民嘅權利,有移民嘅機會,佢哋都希望喺呢度可以爭取返自由,去爭取返一個可以安心立命嘅香港。佢哋真係唔係暴徒嚟㗎⋯佢哋只係一班有理想嘅青年。所以我係好希望大家能夠繼續去支持佢哋。聽日就要提堂,我唔知道今晚,或者之後,或者之前已經可能有好多示威者被控一啲好嚴重嘅罪行,我希望大家能夠一齊繼續去支持佢哋,我哋唔可以比白色恐怖嚇怕!唔可以比暴動罪嚇怕!我哋要繼續行出嚟佢話比呢個政府聽,我哋爭取嘅自由!我哋唔係暴徒!
我哋係困左30幾個鐘頭之後去到今晚傍晚嘅時候,我哋大部份人都以為可以取保候查,可以保釋番出嚟。因為當中呢40幾位示威者大部份都係以非法集結呢個罪名被拘捕。但係去到30幾個鐘頭,大家係監牢裏面,有啲人喺度唱緊歌,大家喺度傾緊一陣保釋出嚟可以食啲咩⋯(哽咽)但係佢哋俾人逐個逐個叫出去,然之後返入嚟嘅時候佢哋就話佢哋俾人控告暴動。之後成條巷12個牢房,有啲人喺度喊,有啲人係度唔知點算好。
有個囚友喺度同我講:10年之後出返嚟都唔知點算。佢哋非常之驚,佢哋非常之徬徨,但係我哋喺入邊都互相安慰,就係話出面有好多人支持我哋。我相信大家都係互相喺度支持緊,係唔係?只要我哋互相去支持,就算係暴動罪又好,或者其他罪名都好,我哋一齊撐落去!我哋一齊繼續去對抗呢個政府!錯嘅唔係我哋!錯嘅唔係嗰啲青年!錯嘅係當位嘅人、錯嘅係在位在權嘅人!佢哋用青年嘅鮮血、青年嘅自由去換取佢哋嘅利益。我哋就係要打破呢一種嘅利益。所以我好希望大家能夠真係撐落去,我哋齊上齊落,香港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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