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集會,政府默許。
其他公務員集會,政府表明追究。
警察誤打途人,政府沒有譴責,警察亦未有道歉。
示威者擾亂公眾秩序,政府強烈譴責。
警察圍毆示威者,政府視若無睹。
示威者圍毆警察,政府強烈譴責。
撐警人士把多面國旗棄於垃圾桶內,政府沒有譴責。
示威者把一面國旗丟入海中,政府說挑戰中央權威。
白衣人手持手棍在警察身邊走過,沒事發生。
黑衣市民在示威地點路過,警員指他有伸縮長矛。
白衣暴徒被捕,可以保釋,亦未被正式起訴。
示威人士被捕,不准保釋,短時間內被送上法庭。
這種選擇性的譴責/執法合理嗎?
我不會跟你說,示威者因為有崇高理想,即使違法也是正確。那不是法治。
同樣地,你跟我說,警察因為維持治安,即使違法也是正確。我一樣不認同。那一樣不是法治。
法治是示威者/警察/黑社會/市民/高官懷疑犯法後都同樣得到公正裁決,都受到法律制裁。那就是法治。
當政府不是一視同仁地對待社會上每一個人,選擇性起訴部分人,但卻對另一部份人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那就不是法治,而是打著法治旗號的人治。
暴力不是市民走上街頭發聲。
暴力是市民走上街頭發聲後,政府隨即宣佈二讀如期。
暴力不是立法會爆了多少塊玻璃。
暴力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行剝奪市民的被選權。
暴力不是我把心聲貼在連儂牆上。
暴力是你一樣可以把心聲貼在連儂牆,但你卻寧可滅聲。
暴力不是多少白衣人打人。
暴力是警察視若無睹,轉身離去。
暴力不是示威者堵塞馬路。
暴力是警察堵塞所有去路再射催淚彈。
暴力不是記者質問特首。
暴力是特首被記者質問,轉身就走。
政權對異見聲音的冷待,才是最大的暴力。
《不要只比like 請手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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